关于学习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1年12月20—21日,国务院召开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认真总结了“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准确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搞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是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的讲话;二是周生贤部长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总结发言;三是周生贤部长在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四是《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五是《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以上内容均在环境保护部网站“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专题、部领导讲话、“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栏目中发布,请自行下载。
二、几点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和有关会议文件作为当前一项紧要工作。“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带头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使大会精神成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是制定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在认真领会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出境断面水质的新要求,科学研判环境保护形势,找准症结和制约因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断面达标、总量减排、综合整治、环境信访和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学习贯彻情况务于2012年1月10前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对全市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