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领排污许可证公示
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领排污许可证,经审核研究,同意该企业排放废水2400吨/年,COD排放浓度≤150 mg/L、排放量0.125吨/年;SO2排放浓度≤ 850mg/Nm3,排放量8.36吨/年;烟尘排放浓度≤200mg/Nm3,排放量4.51吨/年;铅粉尘排放浓度≤0.7mg/Nm3,排放量0.252吨/年。
经研究,同意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期限一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1年9月26日到28日。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