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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幅度提高标准 健全征收稽查机制 排污收费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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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2007年江苏省排污费征收额达17.1986亿元(不包括罚款),比2006年提高32.3%。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排污费征收额超过亿元的省辖市,其中,苏州市达3亿元,南京市达2.6亿元,无锡市超过两亿元,南通市为1.8亿元,徐州、扬州、镇江3市均超过了1.2亿元。
  2007年江苏省率先在全国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经过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江苏省把废气排污收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提高到1.2元,二氧化硫由每公斤0.63元提高到1.26元;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从而有力地推动各地污染减排工作。
  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健全了征收稽查机制。江苏省制定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全面强化、深化和细化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前不久,江苏省对全省2007年1~9月排污费征缴情况进行了稽查,共追缴排污费约1.4亿元。
  江苏省排污费征收力度取得新突破。2007年江苏省各级环保稽查人员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通过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使一大批污染企业关停或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使高耗能、高排放、高占地的工厂疏散出去,将占用环境资源少的产业置换进来,用更多的环境空间和容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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